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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直播带货,被划出硬红线

2026年7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把医疗器械直播带货纳入法治化监管框架。意见反馈截止日为 2026 年 8 月 26 日。本文为企业划出禁售清单、主体与人员要求、公示要件、平台责任与罚则,并附一份可直接落地的合规自检清单。内容系通用普法,不构成针对您个案的法律意见。

今日(2026-08-26)为意见反馈截止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建议反馈表发送至 qxjgec@nmpa.gov.cn,邮件标题注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对行业而言,这是把合理诉求写入规则的关键窗口。

一、监管动了什么:直播带货首次入法

过去医疗器械线上销售乱象频出:无资质直播间售卖高风险器械、网红达人夸大产品功效、直播视频未留存致消费纠纷取证难、平台主体责任缺位。本次征求意见稿共六十四条,围绕网络销售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监管部门职责作出修订,构建起“主体—人员—禁售品类—页面公示—证据留存”的闭环规则,坚持线上线下监管标准一把尺子。

二、哪些医疗器械不能直播带货(禁售清单)

禁售①

第三类医疗器械

全部禁止通过直播营销,无论风险高低。

禁售②

仅限医疗机构使用的器械

注册证、备案信息表、说明书或标签中标注“仅限医疗机构使用”的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禁止直播营销。

特别提示

角膜接触镜等

隐形眼镜等特殊产品,即使在非直播渠道销售,页面也须加“专业验配”警示。

三、直播主体与人员要求

四、页面与直播公示要件

五、平台责任全面升级

备案与检查

平台须省级备案

提交 8 类材料;备案后 3 个月内接受现场检查,不合格且无法保证安全的取消备案并公告。

审核与核验

入网审核 + 实名

对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核、实名登记,并每半年核验一次。

黑名单

限流 / 封禁 / 清退

建立违规主体黑名单、鼓励跨平台共享;对无证经营、超范围销售、虚假宣传、售卖禁售器械等采取惩戒。

记录留存

交易信息 ≥ 3 年

直播内容技术监测;交易信息保存不少于 3 年(植入类永久);平台交易记录保存不少于 5 年(植入类永久)。年度自查报告义务。

六、罚则与延伸检查

违法情形法律后果
未履行告知、页面展示、直播合规等义务警告或 1 万—20 万元罚款
仅限医疗机构使用器械网络销售给消费者(禁售红线)1 万—20 万元阶梯罚款
平台备案造假取消备案并处 5 万—10 万元罚款
拒不配合检查最高 10 万元
延伸检查药监部门可对平台运营方、直播间主体、营销人员、供货企业等全链条开展延伸检查,实现穿透式监管

七、企业合规自检清单(可直接执行)

  1. 是否仍存在“委托外部达人 / MCN 直播带货第三类或仅限医疗机构使用器械”?→ 立即停播整改;
  2. 现有直播营销人员是否均为本企业员工并签署合规培训与责任书?
  3. 直播及跳转页面是否持续展示注册 / 备案编号 + 法定警示语?
  4. 直播音视频是否全量留存且 ≥ 3 年
  5. 是否已将“是否直播”等信息告知所在地市级药监局?
  6. 电商平台合作方是否建立黑名单、限流封禁与年度自查机制?
  7. 销售与交易记录保存期限是否合规(植入类永久)?
资讯来源(真实可核):
①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26-07-27 公开发布,意见反馈期 2026-07-27—08-26)。官方原文:nmpa.gov.cn/xxgk/zhqyj/zhqyjylqx/20260727172136110.html
② 中国消费者报:《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意见 为医疗器械直播带货划红线》(2026-08-20)。

💬 常见问答

我们一直用达人 / MCN 直播卖隐形眼镜,现在违规吗?+
隐形眼镜属第三类医疗器械,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直播营销,且要求营销人员须为本企业员工。现行法下无证或违规网售三类器械本身已面临货值 15—30 倍罚款等风险,建议立即停播整改。参见处罚案例库「无证经营第三类器械」板块。
直播视频要保存 3 年,平台不配合怎么办?+
留存义务在经营者与平台两端。企业应自建直播录屏与归档机制,不依赖平台;平台拒不配合检查最高可罚 10 万元,企业自身也需确保全程可回溯、可核查。
新规现在就要执行吗?+
目前为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施行;意见反馈期截至 2026-08-26。建议企业趁窗口期完成自检并提报建议,在正式稿落地前抢占合规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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