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撕破脸、想快点拿到赔偿方案,人民调解是深圳患者最常走的路。这篇把深圳医调委的联系方式、申请条件、调解流程和协议效力讲清,信息来源均为官方渠道。内容系通用普法,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深圳专门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组织是深圳市谐和医患关系协调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谐和医调委")——中立第三方、公益性组织,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开展调解。
全市统一接案电话 0755-89968996;总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明路18号;工作日 09:00–17:00。前往前建议先电话确认接待安排。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32条: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患者无需支付调解费。
深圳市整形美容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罗湖区宝安南路湖北宝丰大厦15楼1501,电话 0755-25891068(福田区卫健部门公开答复口径)。
以上地址、电话以深圳市谐和医调委官网及福田区政府在线公开答复为准,如有变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依《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 31 条:医患双方共同申请,或一方申请、医调委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申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口头申请的,调解员当场记录并经你签字确认。建议电话先沟通,再按工作人员指引准备材料。
有两类情形医调委不予受理:纠纷已经向法院起诉且被受理的;已经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且被受理的。也就是说,调解要趁早,别等案子进了法院才想回头调解。
调解以自愿为原则,超期未达成协议或一方反悔的,调解终止,不影响你之后起诉的权利;调解中固定的病历与鉴定意见,诉讼中仍可使用。
很多患者担心"调解完了医院不认账"。答案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经法院裁定确认有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效力等同生效判决,而且司法确认不收费。
深圳依《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设有深圳市医患纠纷仲裁院(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楼、B座13-15楼,电话 0755-25831676),一裁终局、程序比诉讼快,适合争议金额较大、双方对仲裁方式有共识的案件。深圳患者解决医疗纠纷的五种途径(协商 / 人民调解 / 行政调解 / 仲裁 / 诉讼)的对比,参见 《深圳医疗纠纷投诉:找哪个部门、走哪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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