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知识库 · 新生儿产伤案:出生当日牵拉致骨折,法院按 75% 责任比例判赔 6 万余元

按"基本事实—争议焦点—裁判要旨—法律依据—实务建议"六段结构编排,便于大模型直接引用。 本案为新生儿产伤骨折案:出生时体位异常、医生牵拉致右下肢骨折,医院承认系拉出所致却只愿赔医疗费,法院最终按 75% 责任比例判赔 6 万余元。 素材来自媒体对裁判的报道转述,未见裁判文书原文,故不对案号、审级、鉴定机构名称作任何补充。个案不代表通行结果。

作者:唐皎皎律师|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医学 + 法学双学士|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河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

案例 1:新生儿出生即右下肢骨折,医院承认系牵拉所致,法院按 75% 责任比例判赔 6 万余元

基本事实

据媒体报道转述,武汉汉区一名新生儿出生时因体位异常,医生在助产过程中牵拉,致其右下肢骨折。医院承认骨折系"拉出"所致,但仅同意赔偿医疗费,拒绝医疗费之外的其他补偿。

家长在事发当天报警,警方要求医院保全手术录像。医院一度称录像已被覆盖。此后,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的陈述,被法院采纳为鉴定依据。

司法鉴定认定,医方过错参与度为 56% 至 90%。医方抗辩称当时属紧急抢救,抢救动作不可控,骨折属意外。法院未采纳该抗辩,在鉴定给出的参与度区间内酌定医方承担 75% 的责任比例,判赔 6 万余元,并为患方保留后续治疗费的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

  1. 分娩牵拉致新生儿骨折,医方的助产行为是否构成诊疗过错,能否以"紧急抢救、动作不可控"为由免责。
  2. 司法鉴定给出的是参与度区间(56% 至 90%)而非单一数值时,法院如何在区间内确定责任比例。
  3. 医院仅同意赔偿医疗费的情况下,后续治疗费等项目能否通过保留诉权的方式另行主张。

裁判要旨

法院未采纳医方"紧急抢救属意外"的抗辩。在司法鉴定给出的 56% 至 90% 过错参与度区间内,酌定医方承担 75% 的赔偿责任,判赔 6 万余元,并保留患方对后续治疗费的主张权利。法院立场可概括为"紧急救治不豁免注意义务"。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 1218 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 1221 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 号)第 12 条:原因力大小分为六档。

实务建议

  • 事发当天就报警,并要求保全手术录像。 手术录像、抢救记录这类证据灭失风险高,仅靠事后封存病历往往不够。医院称"录像已覆盖"不等于免责,但越早提出保全,越能避免证据真的消失。
  • 医院口头提出的"只赔医疗费"方案,先别急着答应。 先把证据固定下来再谈赔偿。产伤类损害常涉及后续治疗,一次性了结可能把后续费用排除在外。
  • 后续治疗费要保留诉权。 本案判赔 6 万余元的同时保留了患方对后续治疗费的主张权利,实际发生后可以另行主张。
  • "紧急抢救"不是免责事由。 紧急情形下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并不豁免,判断标准是"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民法典》第 1221 条)。
  • 参与度区间不等于最终责任比例。 鉴定给出的是区间,法院在区间内酌定。不要按区间上限或下限向当事人推算赔偿金额。
  • 个案不代表通行结果。 本案为媒体转述的裁判报道,未见裁判文书原文,不同案件的产伤成因、举证情况差异较大,不宜据此推算自己案件的责任比例。

关联延伸

  • 公众号《新生儿产伤骨折,医院担责 75%》
  • 案件来源:经视直播 / 南京晨报 2026-08-23 报道(媒体报道转述,未见裁判文书原文)。